《表3 2017年我国主要能源与矿产资源开采和尾矿排放情况[2,3,30-37]》
注:*表示煤炭、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等数据采集年份为2016年
涉及尾矿、煤矸石等主要工业固废的资源型城市煤炭、铁矿石、有色金属矿石、磷矿石2017年产生量分别为34.5亿t、12.3亿t、8.9亿t、1.2亿t,对应煤矸石、铁尾矿、有色金属尾矿、磷尾矿四类工业固废产生量分别为3.3亿t、7.7亿t、7.1亿t、0.4亿t,4项合计(18.5亿t)占全国工业固废总产生量(33.85亿t)的54.7%,占相应矿产资源生产总量(56.9亿t)的32.5%[2,3,6,30-35]。能源使用、金属冶炼和化学品生产加工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冶炼废渣、赤泥、尾矿分别为4.9亿t、2.9亿t、1.0亿t、3.5亿t、1.0亿t、0.9亿t,合计(14.2亿t)占全国工业固废总产生量的41.9%,占相应矿产资源生产总量的25.0%[2,6,35]。装备制造等下游工业制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废占全国比重不足4%。环境效率方面,2017年我国126个资源型城市万元GDP固废产生量约为0.99 t/万元,是全国平均水平(0.44 t/万元)的2.26倍,是其余208个城市平均水平的3.70倍[2-6]。2017年我国主要能源与矿产资源开采和尾矿排放情况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7990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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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5 |
作者 | 石海佳、项赟、周宏春、温勇、杜建伟 |
绘制单位 |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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