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主要缔约方NDC的信息透明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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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国家自主贡献信息、核算规则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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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完整报告,△表示部分报告,×表示未报告。

总体而言,发达国家缔约方的NDC在信息完整性和透明度方面比发展中国家高,如美国、瑞士等,基本符合2015年通过《巴黎协定》时缔约方会议第1/CP.21号决定要求,特别是在基准年量化信息、条件假设和方法学等方面,提供了相对详细和清晰的信息。但是以信息导则作为标准进行评估,发达国家缔约方已经报告的内容仍存在大量空缺项有待补充,如表1所示。在贡献的类型方面,发达国家的NDC为了满足《巴黎协定》第4.4条规定,都至少包括了全经济范围量化减排目标,相应地提供了量化的、可比的目标信息。尽管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也提出了可量化的减缓目标,但受国情和能力局限,部分国家还是倾向于选择相对定性的政策措施作为其NDC主要内容,例如埃及和沙特。在贡献文件的体例方面,多数发达国家提交的贡献文件体例与2018年达成的实施细则一致,按照信息导则要素提供了七个版块的信息,欧盟、瑞士等以表格形式呈现NDC信息要素,这延续了这些国家自2010年“坎昆协议”达成以来开展标准化减排目标报告的风格。发展中国家的贡献文件体例形式多样,例如印度、沙特、埃及均采用了叙述方式,从介绍国情开始,除了介绍NDC,还在文件中强调了本国仍面临其他挑战,并指出了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需求,但大部分国家并未涵盖实施细则要求的所有版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