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能源贫困测度:挣扎与妥协:农村家庭缘何陷入能源贫困“陷阱”》
关于能源贫困线的划定(见表4),孙威等[28]结合其他发展中国家能源贫困线和国定贫困线与人均收入间比例关系,将我国农村能源贫困线确定为400 kgce。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我国能源事业和扶贫事业的有力推进,农村能源使用状况可能已有所变化,因此,本文主要依据我国居民人均生活能源消费量、户均人口数、我国农村人均生活能源消费数量以及国定贫困线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例等,对农村能源贫困线进行重新测算。其中,人均生活能源消费量和户均人口数均来源于《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2014年我国居民人均生活能源消费量为346.1 kgce,每户家庭平均3.1人,但一般而言,农村居民的直接生活能源消费相对更多[30];仇焕广等[27]对我国农村居民能源消费的调查显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能源消费为514.04 kgce,由于无法精确获得农村家庭的户均人口数,我们以全国居民户均人口数3人进行粗略替代,这也符合调查所得现实情况,由此获得我国农村家庭户均生活能源消费量1 542.12 kgce;结合国定贫困线与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关系,2010年重新划定每人每年2 300元贫困线时农村人均纯收入约为5 919/a元,贫困线为人均纯收入的38.86%,据此标准推算现阶段我国农村能源贫困线约为600 kgce/户。
图表编号 | XD0017925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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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畅华仪、何可、张俊飚 |
绘制单位 |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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