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厦门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本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对海绵城市的相关指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1)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和《福建省城镇排水系统规划导则》(试行)的要求;(2)根据《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试行)中第3.1.1条,未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区域,新、改、扩建项目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本项目海绵城市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控制目标按70%计算。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如表1。
图表编号 | XD001790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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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0.20 |
作者 | 茅建铸 |
绘制单位 | 天厦建筑设计(厦门)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