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央行票据接受互换永续债的合格银行标准》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建议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同时发行包括永续债在内的多种资本补充工具,取消事实上存在的“一行一债”审批限制。二是建立类似“储架发行”的制度安排,在持续符合发行条件、监管指标和信用评级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允许中小银行根据自身融资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安排分次发行的规模和时间。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银行和村镇银行尝试发行永续债,尽快实现“零”的突破。
图表编号 | XD0017906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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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16 |
作者 | 王刚、尚博文、贾润崧 |
绘制单位 | 澳门国际银行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