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证据推荐类别[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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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脑宁胶囊治疗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为便于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西医类别执业医师正确理解共识内容,对相关合理用药的证据推荐类别采用《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8年修订版》的表述方式[6]:应该应用(证据充分);建议应用(证据相对充分);考虑应用(证据不充分);不建议应用(没有临床证据)。证据的推荐类别和推荐强度分别见表2、3。
图表编号 | XD0017841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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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12 |
作者 | 陆峰、胡元会、陈志刚、卢健棋、戴小华、符德玉、苗华为、陈明、周卫东、韩祖成、杨东东、王振涛、杜廷海、杨锡燕、陈颖、张艳、白雪、许滔、徐浩、王永霞、王佑华、王庆高、褚瑜光、何志义、田颖、陆芳、伊博文 |
绘制单位 |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心内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河北省中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煤炭总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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