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熙宁三年至九年 (1070—1076年) 全国农田水利建设统计》

《表1 熙宁三年至九年 (1070—1076年) 全国农田水利建设统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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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农田水利法及其对当前农田水利改革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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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来源于《宋会要辑稿》卷61之68-69。原记载修建水利工程10793处,灌溉面积361178.88顷,与分路统计略有出入。(2)1顷≈6.67公顷

《农田水利约束》是王安石变法中富国之法的主要内容,也是王安石“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思想的重要体现。它的颁布和实施,调动了人们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全国出现农田水利建设的高潮,史称“自是四方争言农田水利,古陂废堰,悉务兴复”[11]。据《宋史·食货志》记载,自熙宁三年(1070年)至熙宁九年(1076年),全国兴修和修复的农田水利工程1万多处,灌溉农田面积36万余顷[12]。见表1。不仅如此,农田水利法的推行,还促进了大规模放淤和淤灌活动的开展。《宋史·河渠志》记载,熙宁九年(1076年),静安县(今河北深州市)一次淤灌面积就达150万亩。淤灌和放淤的大规模开展,使得大片盐碱地、沙荒地、低洼地得到改良,土壤肥力得以提高,亩产量增加,也推动了淤灌技术水平的提高[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