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我国当前雨水管渠、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对比Tab.4 Comparison of the design recurrence period of storm sewer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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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GIS的城市内涝影响因素及多元回归模型研究——以上海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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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内容根据参考文献[54]整理.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16的要求,我国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和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中心城区为3~5年,非中心城区为2~3年,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为5~10年,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为30~50年;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则为50~100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北京、上海等各大城市当前的排水设计标准仍明显偏低,历史欠账多,且内涝设计标准缺失(表4).目前上海市城市排水与外围防汛除涝设施能力不匹配,泵站、雨水管道等设施达标率较低,已有设施排水能力难以应对实际面临的暴雨情况,这是造成区域积水隐患的重要因素,且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再加上前文所述的中心城区土地高强度开发,水面率低、不透水面指数高,汛期更易形成涝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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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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