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01—2010年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减少的社会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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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后的成本-效益分析》
避免新发肺结核患者所减少的社会医疗费用支出即为直接社会经济效益。我省通过成功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避免新发患者140 681人。根据直接社会经济效益公式计算得出避免新发患者所减少的社会医疗诊疗费用(即直接社会经济效益)为9583.89万元(表3)。
图表编号 | XD001740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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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3.12.30 |
作者 | 魏松庭、郑桂兰、闫兴录、李发滨、孙彦波 |
绘制单位 | 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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