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国家和地区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情况》
相较于我国法院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裁判中实质运用的高歌猛进态势和乐观主义态度,其他国家的法院显得保守得多,在司法裁判中运用的人工智能技术主要为工具性的案件辅助系统。这主要是由于法官和民众对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心存疑虑,这些疑虑既有伦理性或制度性的,例如担心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导致裁判中的种族偏见,[25]也有技术性的,例如担心当前的人工智能尚不成熟、运用于司法裁判有技术风险。这些疑虑既不是杞人忧天亦非抱残守缺,分析理解当前人工智能技术运用于司法裁判的风险,是实现其规范运用的必要前提。
图表编号 | XD0017361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
作者 | 郑曦 |
绘制单位 |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