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6—2017年涉及MFN条款诉请的投资条约仲裁案件统计表(1)》

《表2 2016—2017年涉及MFN条款诉请的投资条约仲裁案件统计表(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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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投资条约中最惠国条款的多边化作用及限度——基于同类规则适用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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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投资条约仲裁案件的出现,MFN条款的多边化功能开始被投资者开发出来,并得到了仲裁庭的肯定。在第一起投资条约仲裁案中,申请人试图利用基础条约中的MFN条款(斯里兰卡与英国的BIT)引入第三方投资条约中的损害赔偿条款(斯里兰卡与瑞士的BIT),仲裁庭并没有否定MFN条款的多边化功能,只是认为第三方条约没有规定申请人所谓的严格责任标准而驳回了该诉请。(2)在后续的投资条约仲裁案件中,投资者逐渐开发出MFN条款的多边化潜能:从最初引入第三方条约的实体条款扩大至改变基础条约的管辖范围、避开例外条款以及引入争端解决条款(ISDS条款)等。其中,墨菲基尼案(Maffezini)成为MFN条款多边化作用受到广泛关注的开端。在该案中,仲裁庭首次允许申请人援用MFN条款引入第三方条约中更为优惠的ISDS条款。(3)对此,笔者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以下称“贸发会议”)的资料列出了2010年以前涉及MFN条款的仲裁案例(见表1),这些早期案例基本概括了关于MFN条款实践的争议问题。表2是2016、2017年两年所公布的关于MFN条款的案例,这其中出现了一些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