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机构投资者持股对经济、社会、环境责任履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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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性质、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社会责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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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代表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不同类型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5。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型社会责任活动产生的影响存在差异,其中,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国有企业经济责任的促进作用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且回归系数较大,说明机构投资者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有企业经济责任的履行;环境责任列的机构投资者持股系数不显著,社会责任列的机构投资者持股系数虽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但系数较小,这说明机构投资者还是将投资回报最大化放在首要目的,更愿意促进能够带来投资收益的经济责任项目的履行;环境责任履行多是企业出于政府环境管制压力的结果,经济收益较小,所以机构投资者并不会主动促进企业增加环境责任投资;社会责任的履行,如慈善捐赠等活动往往能够给企业带来良好声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戴亦一等,2014),因此机构投资者可能认识到其价值,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投资。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其经济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的影响都不显著,这与之前假设2相一致,经济责任项系数为正,也说明了机构投资者持股的目的是获取投资回报。总体来说,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方向与前述回归结果影响方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