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部分国家最高边际税率、最低税率及税率档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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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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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及中税网站

1994年我国的分税制度改革,将我国税收划分为三大类分税,即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即是本文所讨论的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中央与地方分税制缺乏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中央税在宏观调控时处于不利地位。在中央税的构成中,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共享税收入占比较高,流转税例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所占份额远远高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所占份额过低。此现象反映当前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尚不完善,个人所得税无法有效发挥对经济的协调和稳定作用。除此之外,中央与地方共同享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个人所得税所占份额过低将引起中央和地方对这一税收的相互争抢,导致劳动市场上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和资源浪费[6]。确定税率的最低限度,需综合考虑影响税率调整的主要因素:如本国国情、个人所得税的功能、收入分配差距等。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象群体主要限定在需要综合自行申报的少数高收入人群,以发挥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因此,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向上调整我国个人所得税率的最低限度。目前,我国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税率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部分国家的最高边际税率、最低税率及税率档次如表2所示。第二,地方税收结构不合理,制约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首先,其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税收收入来源是共享税,此现象势必将引致地方政府很难平衡消费服务和之间的天平。其次,房地产相关的税收与流转税之间的密切联系将引致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过度关注和支持,房地产泡沫和投机行为由此产生。最后,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行为的扩张表明营业税逐渐退出税收队伍。地方政府为保证税收收入来源,将更加依赖共享税这一税种,此做法不利于地方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第三,地方税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中央,二者存在较大差距。“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全面推进使营业税主体部分已归中央所有,地方政府因此丧失稳定的税收来源。自1994年的分税制度改革以来,中央与地方分税制缺乏合理性,我国财政收入逐渐开始向中央集中,而财政支出负担逐渐向地方政府转移。此现象反映地方政府收入与地方政府支出呈现背离的趋势,表现为地方政府收入逐渐减少;但地方政府支出却持续走高,将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投资能力,也可以间接解释地方政府较高负债率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