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工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项目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区域自然条件、不同部位水土流失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区分为六个二级分区,为枢纽工程区、管理站区、料场区、弃渣场区、施工道路区、临时施工生产生活区。直接影响区主要通过当地实测上、下风向的影响得出,道路区直接影响区范围确定为上风向2 m,下风向5 m范围,施工活动均在限定的范围内进行。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20.21 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16.88 hm2,直接影响区面积3.33 hm2。工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7186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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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吴春辉 |
绘制单位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