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表》
单位:hm2
根据《延安市南沟门水库北线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0.01 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62.32 hm2,直接影响区17.69 hm2。通过收集分析征地资料、勘验施工现场、调阅施工和监理档案资料,经综合分析认为:本工程在建设期的防治责任范围为57.06 hm2,较设计的防治责任范围减少了20.95 hm2,主要是直接影响区面积不再计入防治责任范围,弃渣场数量减少2座,实际修建的施工道路减少,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7186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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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0 |
作者 | 李方方、折新明 |
绘制单位 | 陕西省洛川县水土保持工作队、陕西省洛川县水土保持工作队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