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合作社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内容》
在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中,以合作社为主体,结合实际创新了“合作社+农户”、“合作社+集体经济+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等多种有效的服务模式[4],主要以信息为载体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其中,超过1/2以上的合作社提供产前服务;服务的方式主要是订单式服务、托管式服务、站点式服务等。调查结果显示,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为购买良种化肥等生产资料、技术指导、机械化服务和统一销售农产品等(表3)。合作社技术来源渠道按所占比例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是科研院所、自有技术、政府机构和企业。
图表编号 | XD0017166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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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0 |
作者 | 信丽媛、张大亮、王丽娟、王建军 |
绘制单位 |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天津市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天津市农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河北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