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三层利润分配机制中金额A、金额B与金额C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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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数字化背景下国际税收规则发展——对OECD“统一方法”的解读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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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说来,“统一方法”将数字业务在某一市场辖区获得的利润分为金额A、金额B和金额C。属于金额B和金额C的利润只适用于传统市场意义上的利润联结,即有子公司或常设机构时的情况,仍然适用当前的独立交易规则。而属于金额A的利润会增加分配给市场辖区的商业利润额,但不考虑是否有实体存在,也就是由数字业务产生的实实在在的新增利润。由于金额A在操作上不适用传统的独立交易规则,因此“统一方法”针对现行体系中压力最大的环节设计了一些公式基解决方案(2),但具体的技术细节,如确定利润的业务权重等仍有待商榷。总而言之,“统一方法”是超越独立交易原则和实体存在的新型利润分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