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野生动物贸易中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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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科视角下的野生动物消费需求和消费行为研究进展》
表格内容改编自Phelps等(2016)和Thomas-Walters等(2020)Modified from Phelps et al(2016)and Thomas-Walters et al(2020)
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是一个在多个时空尺度上运作的系统(Gao&Clark,2014),其中涉及从物种捕获到消费等多个利益相关方(表1)。因此减少野生动物消费也需对贸易链条上的其他相关方进行干预。如2019年开始的一项由欧盟资助的在湄公河流域、马来西亚和中国开展的打击野生生物贩运和森林犯罪的国际合作计划(http://wcs.org.cn/?what wedo/lm/227.html),联合了多国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高校等多方力量,旨在实现对野生动物贸易链源头、中间商和消费者的全链条同步干预。
图表编号 | XD0017142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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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1 |
作者 | 梁智健、胡佳贝、胡思帆、赵晶晶、周凯文、焦运波、黄程、何霞、温嘉恩、李立姝、华方圆、李添明 |
绘制单位 |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中山大学有害生物控制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中山大学有害生物控制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中山大学有害生物控制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中山大学有害生物控制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中山大学有害生物控制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中山大学有害生物控制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中山大学有害生物控制与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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