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基于人口规模的城市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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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中心城市人口城镇化特征及其空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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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17年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注:拉萨相关数据空缺,暂不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城市。

参考相关文献,根据研究需要本文按照能够获取到的2000—2017年中国典型中心城市的市域常住人口数,以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为主,相关省域副中心城市或地级市为辅,来确定各个城市的规模和等级(表1)[15]。将其划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城市是指2017年常住人口规模超过1200万的超大城市,二级城市是指常住人口规模介于650-1200万之间的特大城市,三级城市是指常住人口规模在300-650万范围内的大城市,四级城市是指常住人口规模处于100-300万的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