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医证候疗效标准:三分法(13篇论文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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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方临床研究类文献常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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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X为中医证候积分减分率

本次统计有7篇关于冠心病治疗的论文,本研究在对作者使用的冠心病的诊断标准进行比较时发现参考文献标引不规范。将表3中序号为2与4的论文的参考文献(2与4的参考文献分别收录于《国外医学·心血管疾病分册》与《广东医学》)仔细比对,发现2篇文献正文部分基本相同(只有一个专有名词不同),标题略有不同,《国外医学·心血管疾病分册》收录的标题为“缺血性心脏病诊断的命名及标准”(且主标题下有副标题———“国际心脏病学会和协会/世界卫生组织临床命名标准化专题组的联合报告”),《广东医学》收录的标题为“缺血性心脏病的命名及诊断标准”(无副标题)。《国外医学·心血管疾病分册》在文章的末尾标注有[Circulation,59(3):607,1979(英文)徐济民译,黄铭新校],指出原始文献的出处(最终在Pubmed检索到原文);而《广东医学》在文章的末尾标注该篇论文转载自1981年第4期《中华内科杂志》。由此可知,两本期刊收录的均不是原始文献,原始文献发表于英文期刊《循环》(circulation)杂志,标题为“Nomenclature and criteria for diagnosis of ischemic heart disease”[2],发布者为“Report of the Joint International Society and Federation of Cardiology/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task force on standardization of clinical nomenclature”。《广东医学》转载自《中华内科杂志》的论文,在正文之前有一段说明,“在1980年12月4日-12月10日中华医学会第一届全国内科学术会议期间,心血管病专业组对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简称冠心病)的临床诊断标准问题组织了两次讨论。根据大多数代表的意见,建议目前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所通过的命名及诊断标准,以利国际交流”。正是这段说明导致了对论文发布者的认知发生了失误,如表3中序号为1和5的论文认为该诊断标准是“WHO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