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类型政区管理权限差异对比》
注:资料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大中城市市辖区设置与调整研究[R].北京:民政部区划地名司,2014.整理所得。
在单一制中央集权体制环境下,自上而下的权力运行向度引发了向下汲取资源的强烈动力[41],这构成了利用行政区划来配置资源的原始动因。与西方国家行政与政治分离的体制设计不同,中国的行政与政治高度一体化,政治权力的重构能够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得以实现。通过对行政区附属的职位、人事、权力等的配置,实现对地方的绝对控制,这是中国行政区划独特所在,即行政区划带有强烈的资源属性,是空间、组织、权力、政策等资源的综合体[42]。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行政区划调整会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归属[43],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建设用地指标和土地收益,进而对一个地方的发展空间产生深远影响。不同类型的政区其组织机构有一定的差异,如县下属的组织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而市辖区下属的多为服务型职能部门,其工商、环保等机构一般由地级市派出,实行垂直管理。当前我国等级或类型不同的政区具有差异性的行政权力,政区隶属关系变化会影响地区的权力层级,政区类型不同会影响官员的行政等级,不同的政区层级或政区类型会有不同的审批权限。此外,我国行政区划具有极强的政策属性,不同类别、层级的政区享有差异性政策供给(表2)。
图表编号 | XD0016902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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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01 |
作者 | 匡贞胜、虞阳 |
绘制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上海中创产业创新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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