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变量选取及其说明:城市居民超重的居住分异——以广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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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超重的居住分异——以广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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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2010)定义身高体重比BMI≥24 kg/m2的成年个体为超重,BMI≥28 kg/m2为肥胖;鉴于肥胖样本量较少,参考Sun等(2017)的处理方法将其并入到超重样本。最终超重居民占比为29.83%,对比2016年广东省37.4%的超重率(含肥胖)(广东省体育局,2017),广州超重状况略优。以居民超重属性二分变量作为因变量,超重样本赋值为1,不超重为0(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