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智能电视智能化评价项目表》
依据智能电视标准体系中SJ/T 11592-2016《智能电视概念模型》给出的定义,智能电视终端是指具有操作系统、能安装和卸载应用软件、具备一种或多种人机交互方式、能接收数字电视广播、接入互联网或其他网络并实现网络服务、可扩展其他应用或业务的电视终端。因此,智能电视在具备传统电视的多媒体功能基础上,还需要具备新兴的智能交互功能和应用管理功能;随着智能电视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其安全性、稳定性、适应性等都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重点。为此,SJ/T 11592-2016规定了智能电视智能化所需要评价的项目,主要包括智能交互、多媒体应用、应用管理、安全管理、稳定性、其他应用、智能电视配置七部分,每一部分的评价子项目详见表1,其中既包含主观功能验证项目,也包括客观性能评估项目。
图表编号 | XD001684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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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10 |
作者 | 徐楠、曹新凤、韩少晖、周阳翔、董桂官、阮向远 |
绘制单位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