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对照组和处理组的方差齐次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验证对照组和实验组在数据存在共同趋势,首先本文考察在政策实施前的实验组和对照组之间是否具有同方差性,如果方差相同则组间差异只由分组产生,不受方差不齐的影响。通过Levene检验的结果如表5所示,上述检验P值均大于0.05,在5%显著性水平上不能拒绝“方差相等”的原假设,即政策实施前对照组和处理组省(区)之间的技术效率具有相同的方差,组内差异只包括随机差异。
图表编号 | XD0016760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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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徐建玲、储怡菲、严洁君 |
绘制单位 | 江苏省粮食流通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粮食流通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南京财经大学粮食安全与战略研究中心、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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