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采用《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液化判别结果》
经计算判别,(1)单元粉土、(2)-1单元细砂为液化土层,(2)-2单元细砂上部为液化土层,(2)-3单元细砂为不液化土层(见表1),液化底深度在15.5~17.5m,液化指数为35.98~42.78,属严重液化区。
图表编号 | XD0016755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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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5 |
作者 | 张棚、梁缘 |
绘制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经计算判别,(1)单元粉土、(2)-1单元细砂为液化土层,(2)-2单元细砂上部为液化土层,(2)-3单元细砂为不液化土层(见表1),液化底深度在15.5~17.5m,液化指数为35.98~42.78,属严重液化区。
图表编号 | XD0016755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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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5 |
作者 | 张棚、梁缘 |
绘制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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