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职责和范围》
《实施细则》指出: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进行审查,或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职责和范围见表5,节能审查程序如图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6688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3.01 |
作者 | 杨允 |
绘制单位 | 中煤科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实施细则》指出: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进行审查,或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职责和范围见表5,节能审查程序如图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6688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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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1 |
作者 | 杨允 |
绘制单位 | 中煤科工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