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改良USPHS标准》
注:A和B表示临床可以接受,修复体不需要替换;C表示临床不能接受,必须立即更换修复体
由另一名具有前牙美学修复经验的临床医生分别在诊断饰面完成即刻(见图3F)、1周(见图4)和1个月(见图5)后对修复体进行效果评价,评价标准采用美国公共健康协会修正标准(USPHS),见表1。并通过患者满意度的调查来评估临床效果,评价等级为:一般满意、满意和不满意。
图表编号 | XD0016673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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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05 |
作者 | 李玥、王鹏、陶进京、俞青 |
绘制单位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科、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科、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工艺科、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口腔修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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