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修复体USPHS评价标准》
修复体完成后3、6个月,由同一修复医生按照改良公共卫生署(USPHS)标准对三组病例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表2。A级为满意,B级和C级为不满意。
图表编号 | XD00166735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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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5 |
作者 | 许诺、汪世超、许晓波、边华琴、孙珍 |
绘制单位 | 合肥市口腔医院周谷堆门诊部安徽医科大学合肥口腔临床学院、合肥市口腔医院周谷堆门诊部安徽医科大学合肥口腔临床学院、合肥市口腔医院周谷堆门诊部安徽医科大学合肥口腔临床学院、合肥市口腔医院周谷堆门诊部安徽医科大学合肥口腔临床学院、合肥市口腔医院周谷堆门诊部安徽医科大学合肥口腔临床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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