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县批与稿票局部内容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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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诉讼文书中的稿票考释——以浙南诉讼文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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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两案分别来源于《惊天雷》和中国地方历史文献数据库中的《同治十二年与杨灶玉角讼词稿存底》。

从差票的分类来看,稿票属于书吏制作的县行文书;从差票的形成来看,稿票则是差票成形前的中间文书。换言之,相较于信票这种最终的“结果文书”,稿票实则充当了诉讼中的“过程文书”。书吏、师爷、县官等群体在原稿之上所作出的任何删减增改,均会呈现在“尚未完成”的稿票之中,即诉讼的有效信息会在稿票中展现得更加充分而原始。对稿票的相关考释,无疑是研究地方诉讼档案的有效途径。由于各地政令不一,信票的形制通常不尽相同,且区别明显;同时由于信票当堂缴销的特殊存在形式,导致其存世量极少。这些因素都导致了用差票正本来做统一研究欠缺可操作性。现存各地的差票,实则大多是以差票的草稿形式存留下来的,而非正本,(1)但其票内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大致与差票正本(信票)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