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2010—2017年H省不同层级的社会组织数量变化》

《表1:2010—2017年H省不同层级的社会组织数量变化》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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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张力与理性行动:地方政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困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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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民政统计年检

H省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的收缩主要体现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四大类社会组织的清晰界定。在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初期,由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并未对直接登记的四大类社会组织的类型标准作出详细规定,H省民政部部门领导通过开会讨论,制定了《H省意见》,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H省代表机构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由各级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然而,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室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简称《有序发展意见》),《有序发展意见》清晰界定了四大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组织类型与范围,确定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为地方政府实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依据。二是对具有高风险的特殊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的提高。《有序发展意见》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确立了直接登记制度的问责机制。H省民政部门为了降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政治风险,坚持以“不出事”为首要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服务类社会组织进行“一刀切”,有意识提高特殊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门槛。H省分管社会组织事务的负责人表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事实上赋予了民政部门很大的权力,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黑龙江海伦敬老院纵火案给民政工作一个提醒,社会组织监管一旦出现社会事件,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都难逃干系。民政系统官员都以此为戒,对于敬老院与幼儿园等此类服务型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登记都是十分谨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