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下职能履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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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统一的三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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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总结而成。

合署办公是基于中国特色党政关系,为了实现党政体系中两个或多个肩负着不同职责、任务,但在工作内容、工作对象、工作原则有相似或一致性的机构更有效率地运转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方式。纪委和监委在领导体制、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工作理念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在监督对象上有很大的互补性,因此合署办公既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但不能把二者的合署办公理解成合并,二者在行使监督职能上有所区别。纪律检查机关要根据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监察机关依据《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二者合署办公之后,纪检监察机关一体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参见表1),有利于整合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