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研究三的购买意愿比较表》
首先对样本进行方差同质性检验,检验结果不显著(Levene=0.590,p=0.763),表明样本的离散情形无明显差别。以购买意愿为因变量,进行2(思维模式:整体vs.局部)×2(CSR:积极vs.消极)×2(规范理性:强vs.弱)的三因素方差分析。检验结果如表1和图4所示。结果表明:(1)企业社会责任的主效应显著(F(1,163)=46.334,p<0.05,M消极=4.40,M积极=5.55)、思维模式的主效应(F(1,163)=2.304,p=0.131)以及规范理性的主效应(F(1,163)=1.541,p=0.216)均不显著;(2)企业社会责任、思维模式、规范理性三因素间的交互作用显著(F(1,163)=17.041,p<0.05);(3)企业社会责任与思维模式间(F(1,163)=1.718,p=0.192)、思维模式与规范理性间(F(1,163)=0.008,p=0.930)、企业社会责任与规范理性间(F(1,163)=1.728,p=0.191)的交互作用均不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16576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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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刘小平、邓文香、毛立静 |
绘制单位 | 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