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物联网与审计费用的关系》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显著。
最后,考虑到实施物联网行为本身也可能带来额外的审计风险,以及物联网2011年才被写入“十二五规划”,会对本文结论产生影响,因此将样本中公告当年的样本以及2009年、2010年宣布实施物联网的样本进行删除,结果依然显著,且回归系数与显著性均有所提高。为了进一步消除企业规模的影响,将以总资产规模化后审计费用的平方根作为被解释变量,结果同样显著。由于篇幅限制,稳健性检验结果予以省略。
图表编号 | XD00165174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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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0 |
作者 | 杨文君、卜落凡、王雄元 |
绘制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