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和企业耦合协调度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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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耦合的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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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五级李克特量表对应,各层指标项的上下限取值分别为量表中的最高值与最低值,即Aij=5、Bij=1。通过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及其派驻企业的管理者进行调查,可以得到各指标项的调查值Xij的数据,将其代入式(1),可得指标项的功效系数Uij;根据表1可知各指标项的权重λij,将所得的Uij和λij代入式(2),可以求得企业科技特派员和企业子系统总功效的值,分别为U1=0.36、U2=0.28;再将U1和U2的值代入式(4),求得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子系统的耦合度值C=0.5,同时,根据式(5)可求出F=0.32、H=0.4。由表3可知:(1)在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耦合系统中,企业总功效值小于企业科技特派员总功效值,说明企业对于二者耦合的贡献度较低;(2)耦合度值为0.5表明企业科技特派员和企业之间基本能够进行耦合,但是双方联系的紧密程度较低;(3)耦合协调度为0.4说明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效果一般,尚未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