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主要国家/地区医药公司上市的创新化学或生物实体药物数量及其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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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经贸协议下的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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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新药更长的市场独占期虽然能为制药企业带来更高的利润,但从统计数据情况来看,这也并没有对医药产业创新带来更多的激励。表1[7]统计了1989年至2018年30年间全球新上市创新化学或生物实体药物数量及其来源国家或地区分布。如表1所示,这30年间全球新上市创新药数量并未明显增长,甚至在1999-2013年这15年期间,还出现下降趋势。考虑到作为全球医药创新中心的美国、欧洲和日本分别于1984年、1992年和1987年建立了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这一统计数据并未显示出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对创新药产业的激励效果。从国家和地区角度来看,欧洲医药公司在1989-1993年期间新上市创新药占到了全球近二分之一,但在20年后的2014-2018年期间则下滑至四分之一。日本也与欧盟类似,尽管其早在1987年就建立了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但在全球创新药产业中的地位仍下降明显。1989-1993年的5年间,日本医药公司新上市创新药占到了全球近三分之一,但在2014-2018年期间则下降至八分之一。反观美国公司,则在这30年期间无论是创新药数量还是全球占比,均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