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研发创新中介效应研究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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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创新是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的桥梁吗——基于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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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上显著。

从表6可发现:R&D投入变量(INPUT)、股权激励契约结构要素(激励模式、激励对象、激励数量、激励期限、激励条件)均与企业价值(TQ)显著正相关。在引入研发创新变量后,激励模式(IM)的系数从模型1a中0.402降低到0.347,显著性水平由1%减小到5%,说明研发创新在股权激励模式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过程中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部分中介效应比约为[(0.402-0.347)/0.402]×100%=13.68%。同理,可发现研发创新在股权激励对象分布(IO)、股权激励数量(IP)和激励期限(IT)对企业价值(TQ)的影响过程中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从模型1e中发现研发创新并不显著,因此对其进行Sobel检验,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