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7年样本村集体经济收入与来源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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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与对策——基于山西省32个贫困县185个村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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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集体经济收入调查数据分析,所有样本村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主要分为五类,一是资产承包租赁,主要指集体通过租赁自有的厂房、机井、房屋、农田基础设施等获取的收入;二是集体土地租赁带来的地租收入;三是因地方政府征地而获得的征地补偿款、建筑物补偿费等政策性收入,包括交通道路占地等;四是财政扶贫资金收益,这类收入是贫困村特有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即村集体参与光伏发电项目带来的收益和扶贫资金由集体统一使用或入股企业带来的分红收入;五是村集体自主经营收入,如集体创办的企业带来的收入等。根据学者孙敏的看法,这些收入可以归为以下几类[7]:(1)无市场风险但不可持续的一类收入,这类收入以政府征地补偿为代表;(2)市场风险较小且稳定可持续的二类收入,如资产承包租赁收入和土地租赁收入,在现阶段,扶贫资金的资产收益由于受到政府保障,也可归为这类收入;(3)市场风险较大且不稳定的三类收入,如集体自主经营收入,这类收入需要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而获取收入,因此风险最大。当前,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的特殊性和其经营上的脆弱性,大力发展以物业经济和土地流转经营为代表的二类收入是较为理性的。由表2可以看出,在所有样本村的这些收入中,按照上述分类方法,一类收入和三类收入占样本村总收入的比重达到41.22%,同时随着精准扶贫这一目标任务的完成,扶贫资金的收益也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综合来看,样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外部依赖性较强,可持续发展的风险性较大,收入结构需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