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区域能源要素价格扭曲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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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要素价格扭曲的区域差距、空间效应与动态演进》
注:表中均值为1999-2017年的算术平均值。
根据表1统计的中国各省市1999-2017年的能源价格扭曲指数发现:第一,从中国整体看,能源价格扭曲程度呈现先提高而后下降的趋势,从1999年的6.35提高到2011年的14.51,提高幅度达到128.31%,并且在2011年能源价格扭曲程度达到观测期内峰值,而后持续下降到2017年的9.92,降幅达到31.62%。第二,从区域看,各区域的能源价格扭曲指数变动趋势与中国整体保持一致,均在2011年达到观测期间内峰值,但扭曲程度差异显著,按降序排列依次为黄河中游、东北综合、西南、长江中游、北部沿海、大西北、东部沿海、南部沿海,其中的黄河中游和东北综合两个区域的能源价格扭曲程度显著超过其他区域,西南、长江中游、北部沿海、大西北和东部沿海五个区域能源价格扭曲程度处于中间水平,南部沿海能源价格扭曲程度最小,且显著低于其它区域。第三,从省域看,能源价格扭曲程度按降序排名,分别为山西、内蒙古、贵州、甘肃、新疆、辽宁、河北、黑龙江、吉林和青海,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省份普遍集中于黄河中游、东北综合和大西北经济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区域市场开放度越弱,能源价格扭曲程度越高的假设。
图表编号 | XD0016254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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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苏宏伟、庞德良 |
绘制单位 | 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