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南亚国家对和我国互联互通的整体态度基本情况》
互联互通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实施主体的坚定支持和积极配合,否则将难以顺利推进和真正落实,这就要求及时了解和把握它们的基本态度及其变化,并采取相应的应对之策。考虑到我国和南亚国家也都包括政府、企业和第三方组织等各种实施主体,任何实施主体都具有自然属性,也都具有社会属性,其态度变化都是其基本属性的主要反映,所以对于有关国家实施主体的态度把握可以通过其基本属性的研究分析来认真确定,当然也包括一国之整体态度把握。一般来说,对自己有利的就支持,对自己不利的就反对,介于其间的就权衡。态度可以通过口头、行动来表现,还可以通过文字来表现,特别是在重大问题上,是否参与进而参与到何种程度,本身就是一种重要表现,各种实施主体皆如是。单就一国之整体态度而言,如果以是否参加“加强互联互通伙伴对话会”和是否成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创始成员国”为其互联互通政治意愿的主要标志,以是否和我国开展国际贸易以及2018年我国对其贸易依存度的高低为其互联互通经济意愿的主要标志,以是否和我国签署文化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为其互联互通文化意愿的主要标志,以是否和我国建立双边甚至多边安全机制为其互联互通安全意愿的主要标志,那么即可得到南亚国家对和我国互联互通的整体态度之基本情况(详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16237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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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25 |
作者 | 谢士强、刘小雪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