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申报资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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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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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新兽药注册时的复核样品系申请人生产的,按照上表中“本企业研制”进行资料准备;(2)新兽药注册时的复核样品非申请人生产的,按照“他人转让”办理,申请人无需提交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或授权书复印件;(3)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或授权书首次申请提供原件,换发申请提供复

根据《办法》中第二章描述的要求,申请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产品在《兽药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内;二是申请前三年内没有被撤销该产品批准文号的记录。兽用生物制品由于风险度较高,因此,首次申请及换发申请时,直接由农业部受理。根据该章第六﹑七﹑八条之规定,着手进行资料和样品的准备(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