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研究对象界定:中国城市群经济韧性的测度与分析——基于经济韧性的shift-share分解》

《表1 研究对象界定:中国城市群经济韧性的测度与分析——基于经济韧性的shift-share分解》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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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群经济韧性的测度与分析——基于经济韧性的shift-share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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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说明的是,由于粤港澳大湾区中的香港、澳门为特别行政区,其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同中国大陆地区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故本文未将香港和澳门地区纳入研究范围,在本文后续的分析中,仍以粤港澳大湾区的“前身”珠三角城市群为研究对象。同时,由于个别城市和地区数据缺失等客观因素的存在,本文研究样本中所包含的城市与国家城市群政策规划中的城市相比,存在微小差异。例如,根据《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属于哈长城市群,但并不在本文研究样本内。在上述前提下,本文主要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等国家城市群政策规划,确定研究样本为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长江中游、成渝、关中平原、哈长、中原、呼包鄂榆、兰西和北部湾11个城市群,共包含159个城市。研究对象界定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