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分性别的老年同居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参照组。*表示p<0.05,**表示p<0.01,***表示p<0.001。
第一,在农村社会,家族势力仍然具有一定影响。如果女性老人在丈夫去世后要找个同居伴侣,则很难将这个同居伴侣带到原丈夫的村庄居住。但如果离开村庄而迁居到其他地方,如迁居到城镇或县城,或者男方的村落,即到同居伙伴的家里去居住,会相对容易一些,不用忍受家族内部或原来村庄内部的“闲言碎语”。只要自己能够自立生活,子女已成年或已独立、不存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压力,男方及其家人就容易接受这种同居安排。从表3可以看出,在“老年单身男性”模型中,“户籍”变量不显著,但在“老年单身女性”模型中,“户籍”变量却极其显著,农业户籍的单身老人比非农户籍的单身老人同居的发生比高1.182倍。对于农村丧偶的女性老人来说,单身之后发生同居行为的概率要高很多(农村离异的发生比并不高)。城市老人的生活条件相对比较优厚,其预期寿命较长,丧偶率较低,因此,在丧偶后同居发生率要低很多。但对于农村户籍的单身老年女性而言,其既可以与农村户口的男性、也可以与城镇户口的男性发生同居行为。这就增加了农业户籍老年单身女性同居的选择机会。
图表编号 | XD00160395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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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张翼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