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偶像被动虚拟化:论人工智能虚拟偶像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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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虚拟偶像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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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我国手机用户号码被盗用、倒卖(简称“盗号”)给公众带来的困扰,面对海量的自然人容貌信息被不法获取(简称“盗脸”)的可能性,“盗脸”比“盗号”的危害更大。此外,利用生物特征的唯一性来保障安全的核心功能恰好凸显了其安全性难以长久。目前,基于生物特征的身份认证是以人体唯一的、可靠的、稳定的生物特征(如指纹、虹膜、声纹等)为依据,采用计算机的强大功能和网络技术进行图像处理和模式识别。因为传统的密码登录是可修改和可找回的,但生物信息一旦泄露并被盗用发生时(简称“盗纹”),面临的可能就是永久的泄露和无休止的复制倒卖。技术的发展没有止境,谁也不敢“打包票”未来人的生物纹理特征不被精确克隆、倒卖、盗用。冷静地说,“盗号”的危害记忆犹新,未来的“盗脸”乃至“盗纹”也不得不防。表2总结了偶像被动虚拟化时,使用者与不同权利人之间所产生的不同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