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急诊快速反应团队应用于严重创伤患者的护理时效研究》
选取2017年7月至12月我院急诊接诊的严重创伤患者95例为观察组,由急诊快速反应团队实施救治护理;回顾性分析2016年7月至12月我院急诊接诊的严重创伤患者93例为对照组。纳入标准:(1)根据原卫生部颁发的《急诊患者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卫医管医疗便函【2011】148号)[10]规定,创伤严重程度属于1级(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及2级(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1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采取相应的处理)患者;(2)年龄≥18岁。排除标准:(1)病情分级属于3级与4级的急诊患者;(2)合并恶性肿瘤;(3)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脏器功能不全等。创伤类型:观察组颅脑损伤合并四肢伤33例,占34.74%;颅脑损伤合并脊柱伤29例,占30.53%;颅脑损伤合并腹内脏器损伤16例,占16.84%;颅脑损伤合并血气胸7例,占7.37%;叹息样呼吸65例,占68.42%;无自主呼吸3例,占3.16%。对照组颅脑损伤合并四肢伤29例,占31.18%;颅脑损伤合并脊柱伤26例,占27.96%;颅脑损伤合并腹内脏器损伤18例,占19.35%;颅脑损伤合并血气胸5例,占5.38%;叹息样呼吸62例,占66.67%;无自主呼吸3例,占3.23%。两组患者性别、年龄、受伤原因、创伤类型、受伤时间(即受伤至急诊治疗的时间)、修正创伤评分(revised trauma score,RTS)等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60147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5.10 |
作者 | 康霞 |
绘制单位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