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区域协同发展政策效果的城市间差异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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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发展政策能否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以京津冀地区为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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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10%、5%、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标准误差。

首先五组分类的实验组和对照组样本均满足平行趋势假设。主回归结果显示(见表5),五组城市的回归结果具有显著差异。区域中心城市和功能承接城市的回归系数均为负值但不显著,而非中部核心功能城市和非区域中心城市则均为正值(0.256、0.227)且分别在1%和10%置信度下显著,功能转移城市则为负值(-0.268)且在10%置信度下显著。以上结果说明,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的推进对不同类型的城市产生了显著不同的效果。首先,区域协同发展政策的实施对非区域中心城市和非核心功能区城市的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提升产生了显著的积极作用。其次,功能转移性城市、即北京天津两市的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则由于区域协同发展政策的实施而受到了显著的负面影响。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区域协同发展政策实施对功能承接性城市(保定、廊坊)和区域中心城市的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具有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但尚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