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地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中采购人相关内容》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各省政府网站相关资料整理。
地方层面,我国多地相继出台政策文件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表1(见下页)列示了部分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及其中规定的采购人主体责任。可见,《深改方案》后我国省级层面陆续出台了关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中均明确采购人(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并力图对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进行规定。其中,共同规定的主体责任内容与国家政策导向保持一致,主要涉及采购需求管理、内部控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履约验收情况、信息公开力度等方面。同时,部分地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地区特点强调或补充规定了采购人的其他主体责任,如北京市以预算单位为采购主体,强调其在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主体责任;江苏常州市从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角度出发,规范采购人行为,全面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强调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并通过规定政府采购人19种严重失信行为和7种一般失信行为等来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山西、广东部分地区立足事后政府采购项目的满意度与数据完整性出发,对采购人在事后可能发生投诉处理及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主体责任落实。
图表编号 | XD0015912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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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6 |
作者 | 姜爱华、张鑫娜 |
绘制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央财经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