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变量说明:新时期我国税制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基于国民收入循环的税制结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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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税制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基于国民收入循环的税制结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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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选取1999—2017年中国30个省(市、区)(不包含西藏、香港、澳门及台湾)的省级面板数据为样本,并以2008年为节点对其前后发展阶段下税制结构的增长效应进行探究。将1999年作为开端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重庆于1997年才实现与四川的税收分离,为了加入这两个省(市)的数据,选择1998年以后的样本更为合理;第二,1998年税收数据中,各省(市、区)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等关键税种税收数据缺失较为严重,最终选用1999年为数据开端。模型(2)在探讨不同发展阶段税制结构增长效应时选择2008年作为节点进行探究,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方面,2008年中国经济已经开始遭遇增速上的拐点,在经济增长进入慢车道后,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开始显现,宏观经济波动性明显增加[14];另一方面,2008年我国税制发生了多方面的变革,全国范围内增值税开始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企业所得税层面实现两税合并,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费用扣除由1 600元提高至2 000元。模型样本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变量说明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