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明实录》所载嘉靖、隆庆年间大同镇开中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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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大同镇开中盐法的实施及其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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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作者据《明实录》绘制

明廷虽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盐引额定经制,规定大同镇主兵“淮芦盐4.380 4万引150斤”,客兵淮芦盐“7万引”。[14]但根据表3、表4统计,嘉靖、隆庆年间开中盐引的拨发并没有按照额定数额执行。这说明这种额定经制的政策在实际中很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