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两种树脂微粒的凝血、血液学、血小板、补体实验结果》
表注:与对照组比较,aP<0.01
供试组与对照组凝血酶原时间、纤维蛋白原、白细胞、红细胞检测结果比较差异均无显著性意义(P>0.0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血小板数量、总补体活性检测结果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1),见表1。供试组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血小板、补体相对于对照组的百分比分别为112%,109%,89%。
图表编号 | XD0015710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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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08 |
作者 | 许建霞、王召旭、王春仁 |
绘制单位 |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