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冠肺炎诊断条件编码标准》
准见表1(1)流行病学史[5]:(1)发病前14天内是否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2)发病前14天内是否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3)发病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4)聚集性发病。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者为是,编码为1;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者为否,编码为2。
图表编号 | XD0015666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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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28 |
作者 | 路阳、杨晓红、杨晓筠、牛灵、雷韦、陆晨 |
绘制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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